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经营工作细则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经营工作细则
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
特经办[2009]1号
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经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办好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上海世博会的要求,为了吸引更多优秀生产企业和商业零售企业参与世博特许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满足消费者多层次需求,更好地宣传和推广上海世博会,扩大上海世博会影响,提升公众对上海世博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同时,把特许经营工作与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结合起来,推进世博经济发展,现就上海世博会特许经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细则(试行)。
一、 完善特许经营招募渠道
•(一) 完善特许生产商招募渠道
1、 符合条件的意向企业按照世博会官方网站公布的特许生产商招募公告的要求,向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以下简称"经营办公室")报送应征材料。经招募评审机构审核,应征企业进入特许生产协议签署和产品申报流程。
2、 经营办公室可以直接向符合条件的知名生产企业发出定向招募邀请,就特许生产许可协议条款达成一致后,交招募评审机构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进入特许生产协议签署和产品申报流程。
3、 参加经营办公室主办(或经营办公室认可的)的产品设计评比或竞赛活动,获奖产品为新开发产品,且产品所有者具备生产资质的,可申请该产品所属产品类别的特许生产商资格。
•(二) 完善特许零售商招募渠道
1. 符合条件的意向企业按照世博会官方网站公布的特许零售商招募公告的要求,向经营办公室报送应征材料。经招募评审机构审核,应征企业进入特许零售协议签署和零售店申报流程。
2. 经营办公室可以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大型零售商业企业发出定向招募邀请,就特许零售许可协议条款达成一致后,交招募评审机构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进入特许零售协议签署和零售店申报流程。定向邀请的零售商,其特许产品零售门店(专柜)或销售额必须在商定时限内达到约定的规模数。
•(三) 鼓励产供销一体化企业参加招募
鼓励符合条件的产供销一体化企业同步应征特许生产商和特许零售商资质,由经营办公室同步审批,同步授权。
二、 丰富产品种类,完善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层次
•(一) 增加特许产品类别
1、 除上海世博会赞助企业约定的产品类别外,在现在特许产品类别基础上,增加食品、生活用纸制品等类别。2、 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增加其他特许产品类别。
•(二) 保持合理的产品结构
1、 鼓励开发和生产大众化的特许产品,以及能较好地体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新产品。
2、 合理控制同类特许产品的投产数量,减少特许产品的重复开发现象。
(三) 设立"荣誉特许产品"
为鼓励特许产品设计研发的最新成果通过世博会平台拓展市场,本届世博会将新设"2010年上海世博会荣誉特许产品"(简称"荣誉特许产品")。
荣誉特许产品必须是本届世博会的特许产品,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计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取得较好的市场销售业绩。
荣誉特许产品由经营办公室组织评定,评定办法另行公布。
•(三) 允许适度宣传特许产品
允许适度使用世博元素,开展基于特许产品本身的宣传推广活动。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 鼓励特许产品研发设计
•(一) 提供世博会设计元素公共服务
经营办公室将及时向特许生产商提供世博会组织者许可的世博会会徽、吉祥物、一轴四馆(世博轴、中国馆、主题馆、世博中心、演艺中心)、参展国场馆等形象设计元素。
•(二) 鼓励特许生产商开发新产品
按照特许产品类别,对特许产品投产品种达到一定数量的特许生产商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初次投放市场的特许产品,给予一定批量的产品免特许权费等政策支持。奖励和支持政策另行公布。
•(三) 鼓励公众参与研发设计
开设特许产品公众创意设计网上征集平台。公众(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征集平台上传设计方案,参与世博会特许产品的公众设计活动。
经营办公室定期组织专家评估,公布优秀公众设计方案,并向特许生产商推荐。
对有意向的公众设计方案,特许生产商可与设计方案提供者直接沟通。达成合作意向的,按照特许产品审批程序报批。
•(一) 零售主体多元化
鼓励内外资商业企业开设自营零售店,支持特许生产商开设产供销一体的零售网点。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经营工作细则